湖南农民杀了两头猪被罚4万,法庭上:猪是我自己养的,哪里犯法
“猪是自我己养的,我在自己家里杀自己的猪,犯了家哪的王法?凭啥罚我40000元?”
【资料图】
宋大爷对农业局上门来的人喊道!
在家私自杀猪,农业局上门罚款
宋建辉今年64岁,来自湖南平江的一个小村庄,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家里养了几头猪,每当逢年过节的时候,就会宰杀来吃,这自古以来就是当地农村的传统和习惯。
这天,宋大爷特意请人过来帮忙杀猪,凌晨五点多,大家就热火朝天地将两头猪按照流程宰杀,但不知道这个消息怎么就传到了农村农业主管部门那里,听闻了宋大爷在杀猪。
宋大爷也是做了计划打算,一部分自己吃分给亲戚朋友,一部分想着拿到集市上去卖掉,也能换取些钱,但还没等宋大爷将猪处理完,农村农业主管部门的人到来了。
宋大爷是个老实本分的农村人,哪见过这阵仗,当场就懵了,寻思自己也没犯啥事啊,自己就杀个猪有什么问题吗?
宋大爷以为只是搞调查的,对方问自己杀猪是用来做什么,农村农业主管部门的人过来询问,宋大爷便如实告知,说自己拿来吃,再将一部分猪肉打算卖掉。
而宋大爷这话一说,农村农业主管部门的人马上将两头宰杀好的猪和相关屠宰工具进行了没收,表示“自家养的生猪宰杀后不能交易贩卖,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备,你违法了知道吗?”
农村农业主管部门的人,也是根据法律条例来对其进行处罚,根据其猪肉价值,对其处以4万元的罚款,将扣押的猪肉进行无害化处理。
但宋大爷并不觉得自己违法,觉得自己宰杀自家养的猪就是没错的,也没有对该行政处罚进行诉讼,尽管农村农业主管部门不断催缴罚款,但宋老汉不予理会,一直拖了一年多。
最终,农业村农局以不拒履行罚处决定为由,将宋爷大告了上法庭。
允许自宰自食,不许私自售卖
“法官大人,我是一个老实的农民,过着辛勤的生活。为了养家糊口,我养了几头猪。从小到大,我亲手喂养了它,付出了许多心血。最终,它长大了,达到宰杀的时候。”
“作为一个农民,我们习惯在家里自己宰杀自己养殖的猪。这是我们传统的做法,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可是,却被农业局罚款四万元!我完全不明白,我只是按照惯例履行一个养猪人的责任。”
法庭上,宋大爷用充满了无奈和冤屈的声音对法官大人说道。
法官面带微笑,试图安抚宋大爷的情绪:“宋先生,我理解您的困境。然而,我们法庭必须按照法律处理此案。”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三条,要想将生猪产品进行销售,必须是经过生猪定点屠宰场经过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方可进行销售,因此宋先生您私自屠宰准备售卖,属于“非法屠宰”。
“虽然国家允许农村地区自宰自食,尊重当地人们的传统和习惯,对于只供自己和亲戚朋友食用的不犯法,但是一旦私自售卖危及社会公众安全,那就是万万不行的。”
宋大爷听了法官的解释,眉头紧锁,他明白自己犯了一个错误,但他觉得罚款数额太高了。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理解我违反了法规,但4万元对于一个农民来说实在是太多了,我每年辛辛苦苦的劳作才能够维持生计。如果我缴纳如此高额的罚款,我的家庭将陷入无法承受的困境。”
法官皱起了眉头思考了片刻,最终他向宋大爷伸出了友善的手:“宋先生我理解你的困难,虽然法庭不能完全取消或减少罚款金额,但是我们可以提供一些支付方式的便利,您可以申请分期缴纳罚款,以减轻您和您的家庭的负担。”
宋大爷听到这里露出了愉悦的笑容,他感谢法官的仁慈,并表示愿意遵守法庭的判决,并按时履行责任。
经过审判,宋大爷终于走出了法庭,虽然他需要支付罚款,但分期缴纳的方式减轻了他的经济压力,他明白自己在犯错之后承担应有的责任是正确的选择,同时也意识到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以免再次陷入困境。
结束语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作为公民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当我们犯错时应该勇于面对并承担责任,与法律保持一致,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以确保我们知晓并遵守适用,与我们生活领域的法律法规,这样我们才能在社会中获得更多的尊重和平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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